溫州試驗:嘗試出租車私有弊端多被迫夭折

台中電動車實習生 張劉濤  目前,國內出租車運營存在三大模式:與駕駛員成雇傭制的上海模式、車輛承包經營制的北京模式、營運權個人私有的溫州模式。  杭州目前主要以北京式的承包制為主,“二包頭”從出租車公司承包出租車營運權(一般為期5年),然後“發包”給出租車司機,後者每天上繳班費。在此次停運群體中,“二包頭”是受成本上漲擠壓最嚴重的一類。  原本“二包頭”靠向司機收取班費、繳納給公司的承包費之間的差額盈利,然而現在上繳給出租車公司的承包費不變,但向司機收取的班費日漸減少,開始面臨虧本。  跟承包制類似,溫州模式也存在普遍的承包現象。1998年,溫州市政府以3萬元/輛和68萬元/輛兩類的價格,賣斷3000多輛出租車營運權給私人,由此創立溫州模式。  溫州模式下,一位車主大多擁有一輛出租車,他們將出潭子電動車租車交給承包人經營,後者再轉包給駕駛員,並收取班費。每位承包人手頭都有數十輛出租車,多的甚至超過瞭200輛。  但這種模式的弊端便是隨著經營環節的增加,成本逐一增加到瞭司機身上,導致司機收入減少,管理松弛。駕駛員為瞭增加收入,經常拼載,且服務質量不高,在浙江省出租車服務質量評比中多次名次不佳。  之後,隨著油價逐年增加,市區擁堵加劇,出租車司機的不滿情緒日益增長,溫州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,並於2009年7月暴發出租車停運事件。  為改善出租車經營環境,提高服務質量,溫州市政府於去年2月在市區投放350輛公營出租車,每車每年收取1.5萬元有償使用費,經營權期限為5年,期滿後政府無償收回;經營權證不得擅自轉讓。投標經營權者必須為有一定實力的出租車公司,其中服務質量為競標的主要條件,“溫州模式”由此中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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